(2020年4月28日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)
根据广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,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
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文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《关于广水市2020年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》,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。会议决定,批准《关于广水市2020年财政预算(草案)的报告》,批准广水市2020年财政预算。
会议要求,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;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《预算法》的规定,在二十日内公开政府预算,及时批复并按时公开部门预算。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,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。